本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25-58产品议价项目已由有关部门同意施行,建造资金为自筹资金,已执行,收购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出资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有收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议价。
3.合同实行期限(供货期限):收到招标人定货告诉后15日内交货及装置调试结束。
1.供货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历,具有有用的营业执照。供货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才能,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招标,一定要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用授权或平等效能证明(须供给逐级授权)。
3.供货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监处理部门颁布有用的《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运营存案凭据》;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处理部门颁布的有用的《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或有用的《医疗器械出产存案凭据》)。
注:①归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货商无需供给《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或有用的《医疗器械运营存案凭据》);②不归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货商无需供给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供给该产品不归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货商所投产品若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处理的,榜首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存案凭据》,第二、三类则应获得监督处理部门颁布有用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处理两证合一则只需供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种类型的产品仅能托付一个代理商参与招标,违背上述规则的,相关招标无效。
1.时刻: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休、节假日在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刻);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④供货商供给《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运营存案凭据》;产品制造商另须供给《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或有用的《医疗器械出产存案凭据》);
⑤代理商招标另须供给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用授权或平等效能证明(须供给逐级授权);
⑥供货商所投产品的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存案凭据》(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存案凭据,须供给政府官方出具的其不归于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的证明资料)。
提交呼应文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长春吉润净月医院1号楼8楼970号会议室
注:电子版呼应文件要求:PDF及word两种格局,PDF格局包括一切呼应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
呼应文件及电子版一致装在同一密封包中。袋面上注明项目称号、项目编号、供货商称号等。
1.收购单位安排的议价按公告规则的时刻和地址进行。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参与;未在规则时刻内抵达的,视其为主动抛弃本次议价,逾期送达的议价呼应文件将被拒收。
2. 报价单价不允许超过预算单价,项目有二次报价阶段,由收购方安排各供货商二次报价。
3.一切供货商在议价时作出的一切书面许诺须由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经过二次报价及产品功能等做归纳打分,得分最高排名榜首的引荐为成交供货商。
满意商量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货商的价格为商量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货商的价格分一致依照下列公式核算:
商量报价得分=(商量基准价/最终商量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重为40%
归纳比较各供货商所投产品的功能、技术参数、先进程度等内容,优者得41-60分,良者得21-40分,一般得0-20分。
注: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技术功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上的支撑资料(制造商揭露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查验测验的组织出具的检测陈述或其他证明资料)。
2.在有用期60天内,收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货商宣布成交告诉书,一起将成交成果告诉未成交的供货商,收购人与成交供货商签定合同。
4.成交供货商不得向别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别人转让。
1.成交供货商应在成交告诉书宣布后30日内与收购人签定收购合同。因成交供货商原因成心延迟签定合同的,收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历。
2.议价文件(含弄清补遗)、成交供货商的议价呼应文件及有用许诺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根据。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